不知大家是否還記得前陣子有個很火熱的新聞:
OpenAl執行長奧特曼宣布,OpenAI斥資65億美元重金收購蘋果傳奇設計師艾夫(Jony Ive)的新創公司「io」,有意合作共同開發「AI裝置」,而且還共同認為這是「人工智慧的未來」,並製作二人共同出現的廣告影片大肆宣傳」。
這消息一出,即引起大家的熱議討論,很期粉這樣具有劃世紀的AI裝置產生。
不過,可能由於可見的未來利益實在太過於龐大,之後就出現有家AI助聽設備新創公司「iyO」,利用這個時機點,出來認為OpenAI和io合作開發的AI裝置功能,和其AI助聽器功能類似(筆者初步從二者功能字面定義上來看,除了AI【人功智慧】的說法外,倒是看不太出來有那裡是相同的),而且「io」和「iyO」除了外觀上近似外,其二者發音也有近似的情形,因此主張OpenAl、io、OpenAl執行長阿特曼和艾夫四人共同侵犯其商標權,並提起訴訟。
先不論「iyO」的主張是否有道理,筆者個人感到不解的是,奧特曼和艾夫二人在決定使用「io」作為其共同開發AI裝置logo前,應該是有進行商標檢索及申請商標,如果有,應該不難提早發現這家新創公司「iyO」的存在才對,甚至可以提早於發布OpenAI與io合作前,就先一步找iyO進行協商,看是要買下iyO這家新創公司(買下iyO公司就等同買下iyO這個商標權),或是先取得這家新創公司的對於OpenAI與io二家公司使用io商標的同意(同意OpenAI和io二家公司使用「io」這個logo)。
至少,提早與這家公司進行協商,或許可以避免因為io發布後市場太過熱絡,而讓iyO有趁機獅子大開口向OpenAI要求龐大利益的機會。
所以,商標佈局,並非只有申請商標這件事而已,還存在著許多市場面向需要去額外留意的。
總之,提早作商標佈局總是有好無壞的。
#商標 #OpenAI #io #iyO #AI #蔡育盛律師 #智慧財產
不過,可能由於可見的未來利益實在太過於龐大,之後就出現有家AI助聽設備新創公司「iyO」,利用這個時機點,出來認為OpenAI和io合作開發的AI裝置功能,和其AI助聽器功能類似(筆者初步從二者功能字面定義上來看,除了AI【人功智慧】的說法外,倒是看不太出來有那裡是相同的),而且「io」和「iyO」除了外觀上近似外,其二者發音也有近似的情形,因此主張OpenAl、io、OpenAl執行長阿特曼和艾夫四人共同侵犯其商標權,並提起訴訟。
先不論「iyO」的主張是否有道理,筆者個人感到不解的是,奧特曼和艾夫二人在決定使用「io」作為其共同開發AI裝置logo前,應該是有進行商標檢索及申請商標,如果有,應該不難提早發現這家新創公司「iyO」的存在才對,甚至可以提早於發布OpenAI與io合作前,就先一步找iyO進行協商,看是要買下iyO這家新創公司(買下iyO公司就等同買下iyO這個商標權),或是先取得這家新創公司的對於OpenAI與io二家公司使用io商標的同意(同意OpenAI和io二家公司使用「io」這個logo)。
至少,提早與這家公司進行協商,或許可以避免因為io發布後市場太過熱絡,而讓iyO有趁機獅子大開口向OpenAI要求龐大利益的機會。
所以,商標佈局,並非只有申請商標這件事而已,還存在著許多市場面向需要去額外留意的。
總之,提早作商標佈局總是有好無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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