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育盛の法律治療所週報]2020/3/16-2020/3/20
各位粉絲大家好,這兩週都在聊有關公平交易的問題。這週的法律週報,就來討論在國際貿易的商業活動中,有可能發生的商標相關權益和權利耗盡的問題吧!也順便了解一下,什麼樣的狀況會造成侵權行為喔!~
談公平交易法對於商標權利耗盡原則的限制
商標法賦予商標權人防止他人以行銷為目的而不當利用其商標,商標法第36條規定四類商標權效力所不及的事項,其中之一是「權利耗盡原則」。權利耗盡讓商標權人喪失控制相關產品的二手市場或次級市場之權利,但此困難可透過公平交易法來減輕。以下本文將介紹相關案例,並討論其延伸應用。
了解更多>>>https://udn.com/news/story/6871/4385106
當代理商遇上平行輸入:花錢註冊臺灣商標成了冤大頭?
在全球貿易商業活動中,同一個商標在不同國家的商標權人可能不是同一人。最常見的情況是,外國公司擁有外國商標權,本國代理商則擁有臺灣商標權。認為只要擁有專利權即可以放心生產、販賣,而不用擔心被告的大有人在。若外國公司在外國製造銷售的合法商品,由第三人在外國購買後,進口到臺灣銷售,臺灣商標權人是否可以對之主張商標侵權?第三人是否可以主張,該商品在外國屬於合法銷售取得,商標權已經權利耗盡?
了解更多>>>https://udn.com/news/story/6871/441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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